衢州市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两手硬”

发布日期:2020-02-20 11:40:00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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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决策部署,16日,衢州市出台《关于深化“三服务”做实“三联工程”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助农抗疫增收的通知》,17日,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衢州市财政局又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六条意见的通知》,确保衢州市全力打赢“三农”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关于深化“三服务”做实“三联工程”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助农抗疫增收的通知》从深化“三服务”、做细做实“三联工程”到有序推进农业生产主体复工复产、抓好春耕备耕生产等15个方面明确了全市“三农”领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工作部署和安排。

  《通知》要求做深“三服务”,组织涉农部门党员干部深入乡村振兴大花园建设前线,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深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园区、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联村、联企、联基地,落实防疫措施、生产措施、政策措施“三联三落实”活动。按照党建治理大防控的要求,做实做细做优组团联村、两委联格、党员联户“三联工程”,做到疫情防控和“三农”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疫情当前,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关键。《通知》要求衢州市各地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问题,确保防护措施到位,并动员农民群众复工复产、抢收抢种。在确保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复工复产。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

  当前正值春暖花开之际,《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早明确粮食产销政策,把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主体、品类、田块,引导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多种优质早稻,积极发展春马铃薯、春大豆、春玉米等鲜食旱粮作物,加强春花作物田间管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此外,《通知》还就蔬菜瓜果稳产保供、加快柑橘销售加工、抓好农产品质量和动物防疫安全、全力保障农村物流畅通、强化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农业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助农增收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六条意见的通知》明确,市财政对全市农产品的稳产保供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确保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农产品充足供给。

  疫情当前,支持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作为第一条意见。《通知》明确,对列入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范围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由市财政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柑橘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市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柑橘销售,对自营出口、加工销售本地柑橘且达到一定数量的主体予以奖励,对网上销售柑橘且列入政府合作计划的,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通知》明确,在种禽场临时补助方面,各县(市、区)在2020年1月23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种畜禽场仍正常经营的,每家给予临时补助5万元。对实行订单收购的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临时补助方面,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1月23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10万只以上的,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鸡、鸭、鹅每只补助1元,每个收购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通知》还对落实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政策性担保扶持政策和做好农业保险扩面等相关工作作了明确,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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