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发布日期:2020-05-25 09:45:00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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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撬动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河北省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提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利用社会及金融资本建设高标准农田。

  据了解,“先建后补”方式是指申报项目主体利用社会及金融资本,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先行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所建工程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一次性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管理方式。“先建后补”项目的建设内容需符合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建设标准不低于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求。

  方案提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持续经营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能力,可申报“先建后补”项目。项目用地为规模流转耕地或自有耕地。规模流转耕地时间在1年以上,项目申报时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3年。“先建后补”项目拟建项目区应在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范围内,除建设规模外,需符合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要求。拟建项目区耕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亩。 

  在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方面,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先建后补”项目区农田基础、地形条件以及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技术先进性、投资额等因素,参考本地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亩投资标准,提出“先建后补”项目财政资金拟补助金额。“先建后补”项目亩均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500元。鼓励“先建后补”项目单位在省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基础上提高投资标准,高出部分由其自筹解决,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方案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研究引导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途径,与金融监管、银保监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信息、财政补贴信息、重点建设方向及时向国家政策性、商业性等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形成推动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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