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0-06-03 10:24:17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453
admin 农业农村部网 发布日期:2020-06-03 10:24:17  
1453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5月27日正式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日前,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围绕《指导目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问:据了解,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请问制定《指导目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8年11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启动改革视频会和现场会,强化实地督导和示范带动,各地积极行动,推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落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农业农村部起草了《指导目录》,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31个省(区、市)意见,经中央编办、司法部审核,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印发。今年5月20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对落实好《指导目录》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印发,对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执法职责、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各地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队伍整合不到位、职能整合不准确、人员划转尚未到位等问题。《通知》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这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利于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是有利于全面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农业农村部门是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目录》全面梳理了执法事项,明确了执法层级,涉及251项执法,农业执法面广、领域多、任务繁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强化农业执法职能。

  三是有利于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强调要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利益诉求趋于多元,部分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还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印发,为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对进一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指导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目录》共梳理农业农村领域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我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共251项,包括行政处罚230项、行政强制21项。

  一是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执法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实施依据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

  二是明确了法定实施主体。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指导意见,列入《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即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三是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但不排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

  问:《通知》和《指导目录》印发后,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举措推动贯彻落实?

  答:《通知》和《指导目录》是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农业农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抓工作部署安排。《通知》印发后,农业农村部组织认真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及时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对各地贯彻落实提出要求。同时,加强《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宣传解读,大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是贯彻落实《通知》和《指导目录》的基础。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尽快整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抓紧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时划转执法人员,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三是抓制度体系建设。中办、国办部署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制修订发布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执法制度。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管理、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评估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抓执法能力建设。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大量新进执法人员过去没有从事过执法工作,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农业农村部将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同时将加大网络培训力度,推动各省组建执法指导小组强化办案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哪些举措确保《指导目录》有效实施?

  答:《通知》和《指导目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指导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准确把握《通知》和《指导目录》的精神和要求,从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执法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目录》,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压实执法责任。要编制统一的执法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实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

  二要完善制度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地方农业农村立法情况,尽快细化、完善本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和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大对农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落实力度。

  三要聚焦执法办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果和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尤其是市场主体和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省级执法机构要挂牌督办。要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执法优秀案卷和文书,引领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Copyright © 2010 中国农业网络电视 电话:010-59195293 010-6611765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农业部北办公区16/18/20号楼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南楼
投诉建议及业务电话:010-66067899 010-6616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