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场监管让“十年禁渔”落地有声

发布日期:2020-08-18 00:00:00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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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严把登记准入关,加强生产企业、市场销售、餐饮场所、网络交易监管,全力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有序开展。

  严把准入关,规范市场经营

  为了管住市场,让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无利可图,市市场监管局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严把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餐桌”每个环节的监管关口,全环节追踪、全链条打击销售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从7月2日开始,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农贸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清查。首先加强门店广告、招牌检查,对含有“长江活鱼”“江鲜”“长江野生鱼”“淮王鱼”等字样的企业名称、招牌字号和菜单,进行更改规范。其次,重点加强对中型以上餐饮、特色餐饮企业的巡查力度,实地查看其菜单、厨房、养鱼池等,宣讲销售江鲜、长江野生鱼、淮王鱼的危害。

  除了规范广告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还盯紧网络交易,督促属地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通过线下走访,宣传国家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全市相关企业店堂外或菜单标有“江鱼”“长江野生鱼”“淮王鱼”等相关内容的招牌字样,已经撤除。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245人次,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85家次、水产品经营主体(农贸市场)663个次、餐饮企业1455家,均未发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突出重点,加强全链条监管

  围绕“十年禁渔”,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在各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实现全链条安全运行。

  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防来源不明的水产品及制品混入生产环节。

  强化市场销售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严格餐饮场所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加强宣传,严厉查处重规范

  “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7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淮南市水产品经营户的公开信》,号召全市经营户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

  12315发挥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十年禁渔”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市市场监管局正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通过持续整治,努力实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渔获物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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