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家含“江鲜”“湖鲜”招牌撤除,全省11个督查组明察暗访水产交易市场

发布日期:2020-08-19 10:03:36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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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合肥市24家经营主体变更、注销含“江鲜”“湖鲜”“捕捞”等名称,164个店招、店牌被撤除,305份餐单被整改。7月以来,按照合肥市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竭力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产销链条。同时还印发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做到从2021年1月1日起,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

  164个含“江鲜”“湖鲜”招牌撤除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梳理该市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水产品”“江鲜”“湖鲜”“捕捞”等字样的经营主体,建立清理台账,按照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清理规范;强化对以鱼类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目录,加强飞行巡查;加强对农贸市场、水产经营户、超市等重点场所、主体的检查力度,严把水产品索证索票关,严禁“长江江鲜”“巢湖湖鲜”等产品交易;对合肥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清理规范含有“野生”“江鲜”“湖鲜”等字样的店招、牌匾、菜单,打击查处销售、加工长江、巢湖野生鱼类产品的行为。

  截至8月7日,合肥市变更、注销含“江鲜”“捕捞”等名称的经营主体24家,全市共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170家,检查水产品销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5512户,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1909次,全市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5651家,撤除店招、店牌164个,整改餐单305份。在网络交易方面,截至8月7日,全市共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9841次,发现涉嫌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信息95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交易信息92条。强化广告监管。持续重点对“野生”“江鲜”“湖鲜”等关键词的广告监测,对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依法查办。截至8月7日,合肥市共监测检查发现违法广告线索8条。

  到2021年无销售“江鲜”“湖鲜”

  7月8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四项制度确保打赢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的通知》,建立组织领导制度、包保责任制度、督查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四项制度,为打赢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夯实基础。

  7月20日,印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对合肥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方案》提出,到 2021年1月1日,努力达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成为各相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确保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全省11个督查组明察暗访水产交易市场

  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全省目前共组织11个专项督查组,自即日起至8月底,深入全省各地督查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情况。

  此次专项督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检查、明查暗访方式进行。督查组将深入每个地级市随机抽查一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选取水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各2家进行现场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水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是否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进货凭证,有无采购或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询问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消费者是否知道长江流域禁捕、禁售相关规定。重点查看餐饮服务场所店面招牌、牌匾、菜单、宣传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有无出售“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是否留存水产菜品的进货渠道和凭证,询问管理和服务人员是否知道长江流域禁捕、禁售相关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要当场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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