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经中央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重点面向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确权登记颁证一线,成绩突出、有突出带动作用的工作人员。考虑到机构改革情况,参评先进个人原则上是从事确权工作3年以上,包括曾经为确权做出突出贡献、调离确权岗位不满2年的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主要依据各省(区、市)农经系统机构数、人员总数、承包地确权面积、承包农户数和确权工作完成质量等。名额分配适当向前期先行试点地区倾斜。各省(区、市)和部系统有关单位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等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
2.制度建设突出。重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印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制定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出台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规范性文件;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3.工作成效显著。大力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按期填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报送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发尽发,按时提交承包地确权成果数据,数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在承包地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或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4.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得到农民群众普遍认可,未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业务素质过硬。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丰富,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事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在3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4.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组织领导
农业农村部成立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部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评选办”)设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于9月4日前将本地区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2)报送部评选办。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履行基层推荐、省级评选、部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等程序,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基层推荐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
(二)省级评选。省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就基层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推荐对象,并按规定征求意见后,在本省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公章后报部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审核工作组织情况、考察情况、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
部系统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推荐材料。
(三)部评选办审核。部评选办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材料的规范性,以及推荐渠道、程序、范围、推荐名额等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部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表彰对象,由农业农村部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地区(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级评选机构要采取适当方式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取消所在省(区、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六、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苏晓宁张儒侠
联系电话:010‒59193178 59192795
传 真:010‒59193126
电子信箱:suxiaoning@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1.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评选工作联系表
3.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6.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