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农办质〔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20〕2号)关于“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形成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的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各地深入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遴选一批先进适用的典型,以示范引领各地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我部工作要求,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要求追溯模式可靠、动力机制完善、追溯技术适用、追溯成效明显。征集范围包括:
(一)适合当地发展水平的追溯管理模式。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小农户等不同规模的企业主体参与农产品追溯管理的有效方式、途径;第三方提供追溯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可持续机制、成效。要求突出“大国小农”国情下,产地农产品追溯管理模式可适用、机制可持续的特点。
(二)重点农产品实施全程追溯的经验。肉蛋畜产品、水产品和韭菜、豇豆、茶叶、草莓等种植产品在产地生产、分级、包装、产地存储、产地收购和运输环节中成功实现全程追溯管理的经验。要求说明信息采集、信息上传的具体方法,企业因此增加的经营成本、市场效益,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与商务、市场、交通等管理部门建立的协同工作机制等,如追溯凭证入市查验、追溯信息共享互认等制度机制。
(三)先进适用的追溯设备及技术。各地目前主推的农产品追溯终端设备及技术。如批量化处理、移动采集、快速采集、远程采集、快速上传、保护上游经销商秘密、定制个性化标签等方面的创新设备或技术,以及RFID、RAS、区块链、5G物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具体场景下的应用。要求以案例说明该设备或技术适用的条件、范围及可能增加的成本、效果等。
(四)行业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先进工作经验。各地在追溯平台建设、平台对接、平台推广运用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在财政、金融、保险、信用等方面出台的有效激励政策;在精准扶贫、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案例;在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市场化宣传推广可追溯农产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成效。
二、征集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产地农产品生产主体、经营主体、追溯管理社会化服务主体、追溯设备与技术研发单位都可自荐、推荐。首批征集的追溯典型案例约100个。
(一)产地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能持续应用电子追溯等信息化技术,如实采集、上传生产过程信息,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产地农产品经营主体。在收购、初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中,持续应用电子追溯等信息化技术采集、上传追溯信息;建立优先采购可追溯农产品、预先查验追溯凭证管理制度;产销衔接取得突出成绩的采购、物流、商超、电商、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
(三)追溯管理服务单位。持续稳定提供社会化追溯管理服务,有较大影响的追溯服务单位或第三方追溯平台。
(四)追溯设备研发与推广单位。研制并规模化生产先进追溯管理设备,在多个应用场景成功应用,有较大推广前景和市场影响力的科研单位。
(五)行业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出台扶持引导政策、创新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化追溯管理的行业协会与地方主管部门。
三、工作程序
案例征集工作以组织推荐为主、自荐为辅,并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消息,广泛动员征集对象积极参与。
(一)组织申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室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产品追溯典型案例的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追溯服务单位、第三方追溯平台、追溯设备科研单位等企业主体,以及各级从事农产品追溯工作的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向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应申请书(附件2),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每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企业主体案例不超过2个,组织机构案例不超过1个,总计不得超过3个。跨省开展追溯管理服务的单位、第三方追溯平台、非地方管辖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报名自荐。
(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实际追溯管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要求填报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1)。
(三)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和自荐的典型案例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最为典型的案例。
(四)发布案例。农业农村部将适时公开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
四、时间和材料要求
(一)案例撰写要求。每个案例主题须尽量聚焦,限定在征集范围的一到两个方面。要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主要成效、案例分析四个方面。要求内容真实、特点鲜明,文字通顺,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材料要求。请于2020年11月底前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2份。
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1);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报名表(附件2);
3.典型案例申报材料(3号仿宋体,落款加盖公章);
4.附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证照、主要荣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追溯服务单位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地方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③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实施追溯管理的照片(如产品包装线、包装袋、捆扎带、周转筐、追溯标识、追溯标签,入驻追溯平台的网页等);
④先进追溯终端设备应用场景照片。
五、成果应用
(一)宣传推介。对遴选出的追溯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整理、汇编成册,选取部分案例在相关媒体上持续进行专题宣传。
(二)研究总结。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先进适用的追溯管理模式和相关技术。
六、组织和联系方式
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主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协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担专家评审组织安排、资料收集整理汇编等方面的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寄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崔素娟,电话:010-59191504,邮箱:jgjyjc@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龙婉蓉,电话:010-59198512,邮箱:ncpzlzs@126.com,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邮编:100020。
附件:1.农产品质量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
2.农产品质量追溯典型案例征集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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