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的非本地物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境外传入,影响到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入侵风险大、防控治理难、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底线思维、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遏增量、清存量,强化制度建设、引种管理、监测预警、防控灭除、科技支撑、责任落实,不断健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外来物种入侵综合防控能力。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
以我国初步掌握的外来入侵物种为基础,在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各区域,启动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安排。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构建监测预警网络,在边境地区及主要入境口岸、粮食主产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以农作物重大病虫、林草外来有害生物为重点,布设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监测。强化跨境、跨区域外来物种入侵信息跟踪,建设分级管理的大数据智能分析预警平台,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规范预警信息管理与发布。(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
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开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风险分析,规范外来物种引入检疫审批和入侵风险评估,实行外来物种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使用和经营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引入物种逃逸、扩散造成危害。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快件、邮件、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的检疫监管,对截获的外来入侵物种进行严格处置。发挥海关反走私综合治理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有效堵截外来物种非法入境渠道。加强口岸查验设施设备配备,提升实验室检疫、检测、鉴定技术水平,提高海关口岸把关能力,筑牢外来入侵物种口岸检疫防线。(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加强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落实阻截防控措施,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当前重点做好草地贪夜蛾、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红火蚁等重大危害种植业生产外来物种阻截防控,坚持分类施策、治早治小、全力扑杀,在关键区域布设阻截带,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建立综合治理示范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加强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紫茎泽兰、豚草等外来入侵恶性杂草的综合治理,加强生物防治和生物替代,稳妥开展集中灭除。(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
结合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抓好松材线虫、美国白蛾、互花米草、薇甘菊等重大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等重点治理工程,坚持分区分级,推进精准治理。开展少花蒺藜草、黄花刺茄等危害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恶性入侵杂草综合治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推进城乡绿化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依托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入侵物种治理。加强江河湖泊及河口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科技攻关
优化科技资源布局,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集成示范应用。在基础研究方面,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在关键技术研发方面,针对口岸查验、应急扑灭、生物防治和生态修复等关键环节,加快研发快速鉴定、高效诱捕、生物天敌等实用技术、产品与设备。在集成示范应用方面,开展综合防控技术试点示范,建设天敌繁育基地,探索社会化治理,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和成果。(科技部、中科院、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策法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细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措施。推动修订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外来物种检疫监管。修订农业、林业外来物种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修订外来物种风险等级划分、检测鉴定、调查监测、综合防控等技术标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林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进一步明确防控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地方性法规、管理名录、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科技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防控管理体制
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等部门组成,农业农村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会商,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解决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重大问题,协同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防控工作政策咨询、技术支撑。落实外来物种入侵治理属地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落实防控要求。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联动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专业能力。将外来物种入侵防控作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引导提升广大青少年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意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教育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