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假冒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确保春季生产用种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玉米、水稻、棉花、大豆、蔬菜、向日葵等作物种子以及马铃薯种薯为检查重点。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马铃薯种薯可在种薯仓库检查。
南方早稻主产区要严把种子质量关,东北玉米主产区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地重点检查进口种子,西北和东北向日葵主产区重点检查向日葵种子包装、质量及假冒侵权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是否能实现等;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台账是否齐全、规范,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等。
(二)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三)抽查种子质量和真实性。各地对抽取的种子样品开展常规指标检测。此外,对玉米、水稻种子开展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对马铃薯种薯开展品种纯度检测和主要种传病害鉴定,具备条件的可对向日葵品种开展真实性检测。
三、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此次检查以各省(区、市)自查为主,我部将对部分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及部级抽查检查。
(二)部级抽查检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由其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各省(区、市)检查时间安排可依据本地种子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4月30日前,各省(区、市)将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我司,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检查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等。
6月30日前,各省(区、市)将此次检查总结报送至我司并抄送全国农技中心,内容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等,并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例。我司将视情况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进行表扬,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次检查是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年种业市场监管的重要一环,事关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全年粮食增产丰收。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宣传,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春季种子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供种安全有保障。
(二)突出重点,确保成效。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加大检查力度,加强主要农作物和向日葵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可适当加大抽查力度。
(三)规范程序,严格查处。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核查处理。要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宋伟
电 话:010-59193209
邮 箱:zysscc@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种子检验处 任雪贞
电 话:010-59194513
邮 箱:njzxzj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