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优先扶持畜禽核心育种场

发布日期:2023-02-02 15:06:16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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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建设优质畜产品产业集群列入“八大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予以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头在育种。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办法,进一步提升畜禽育种工作质量水平。 

  《办法》分6章24条,与申报单位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遴选和核验、职责和权利、监督管理等18条内容。  

  其中,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育种或扩繁推广工作基础,商业化育种模式基本建立,配备能满足育种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设有育种或繁育部门,或与畜禽育种科研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开展育种工作,有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育种专业技术人员,育种场有执业兽医师或者高级兽医师,技术力量较强等。  

  《办法》明确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应承担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本场制定的育种或繁育规划,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系谱信息记录、品种登记、体型外貌鉴定、生产性能测定、基因组测序、种畜禽选育和良种扩繁等工作,适时、准确、规范记录测定数据;保持单品种(配套系)核心育种群或扩繁群数量不低于遴选标准要求的规模;畜禽核心育种场要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持续开展育种工作,不断提高种畜禽品种性能和品质水平,每年向社会推广一定数量的优良种畜禽;按照畜禽育种规范化要求和遗传评估工作需要,及时将数据报送办公室或指定的数据中心,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和主要垂直传播疫病净化工作,保持种群高健康度等。  

  《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核心育种场享有的权利包括:优先推荐遴选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优先获得种畜禽性能测定项目、种业提升项目等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财政经费支持;优先获得畜禽遗传评估服务、种畜禽遗传评估报告和数据审查报告,优良种畜禽优先得到推介等。  

  与这个办法同时配套制定的,还有生猪、奶牛、肉牛、羊、家禽、马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心育种场的试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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