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等9部门印发《方案》——实施提升农民工市民化5项任务

发布日期:2023-04-03 14:08:11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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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社局等9部门印发《天津市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5项重点任务。

  一、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按规定落实减负稳岗各项政策,开展就业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

  发现培育天津市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和服务进镇入村活动,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有意愿的天津市户籍农民工转移就业。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天津市全体城乡劳动者。农民工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举办天津市农村创业创新大赛,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提升技能水平

  定期调查发布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引导农民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农民工开展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定向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依托农广校、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2000人以上。举办“津科助农”“津建裕农”系列网络公开课。

  三、强化劳动权益保障

  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检查力度,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优化工伤保险待遇“免申即享”,完善工伤保险异地联网结算。

  持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系统,及时有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在市总工会“知工”App开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功能。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提供免费工会法律援助。

  四、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积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需求。

  五、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

  持续强化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的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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