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强化野牦牛司法保护协作

发布日期:2023-10-16 10:33:54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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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会签意见,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强化野牦牛司法保护协作,并就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偷捕滥猎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部门协作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治理和交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偷捕滥猎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非法猎捕、买卖、利用、运输和食用野牦牛的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强调,公安机关要会同交通运输、林草等部门在野牦牛分布、栖息的主要道路开展检查。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破坏野牦牛等野生动物资源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涉案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着力在源头上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意见要求,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公安机关要同检察机关、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交流野牦牛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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