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巩固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24个保留村的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海淀区规划保留村庄标准化管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4年起在苏家坨镇和上庄镇的24个保留村正式实施标准化管护工作。
近年海淀区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工程建设,2023年将完成保留村美丽乡村工程建设任务,急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管并重,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村庄标准化管护是管住、管好人居环境、停车秩序、治安消防等的重要举措。
《方案》以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立长期有效运行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全面加强规划保留村庄的管理为指导思想;坚持“区级统筹、镇村主体,城乡一体、专业管理,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原则,引进专业的服务单位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保洁、村庄治安消防设施三类16项内容纳入管护范围。
《方案》明确,在24个规划保留村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运行,并按照制定镇级实施方案、部门联审、确定服务单位、制定镇级考核方案、开展区级日常检查、实施区级考核等工作流程,形成管理闭环。
为保证管护效果,《方案》提出4项措施:一是开展日常检查。12个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检查方案。二是实施季度考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各镇管护工作进行考核,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建立约谈机制。对整治效果较差的镇进行约谈。四是苏家坨镇、上庄镇政府分别制定镇级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并严格落实。
《方案》强调,实行保留村庄标准化管护工作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工作;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区级部门,要落实日常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镇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标准化管护工作负总责;各村级组织要积极筹集村级资金、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确保管护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合力,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