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鉴于辽宁省非机动渔船和内陆水域渔船数量较少、船型较小,作业方式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全省非机动渔船和内陆水域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实行零收费,同时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
收费标准方面,钓具渔船每年每千瓦由16元降为8元;刺网、围网、耙刺渔船每年每千瓦由32元降为16元;拖网、张网、地拉网渔船每年每千瓦由65元降为48元。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将按渔船主机功率分档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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