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0 11:53:56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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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信息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江苏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遵照部领导指示要求,在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下,我中心2019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得到部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并且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编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该规划“建立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监测”以及《2020年农业农村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点》有关持续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打造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的推进杠杆,切实发挥绩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我中心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视频会议 

  围绕部党组中心工作和“三农”重点任务,我们对评价指标体系和填报系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为确保今年的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拟于6月中旬召开部省中心视频会议,部署评价工作,解读新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视频培训和交流。各省中心可组织有条件的县级部门接入视频会议系统共同参会。会议具体时间、议程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组织填报数据 

  评价工作由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指导,部中心牵头组织各省中心共同实施。各省中心承担评价工作主体责任,要尽早组织本省(区、市)涉农县(市、区、旗)农业农村部门登录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网址http://szpj.agri.cn,熟悉指标体系,明确数据来源,以自愿为原则开展数据填报工作。请各省中心负责对各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于7月24日前完成填报、审核及提交操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中心要主动向厅(局、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汇报,说清评价工作的意义,争取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部署、推动、落实工作。 

  (二)明确省级联络员。请各省中心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认真做好部省、省县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请填写《联络员信息表》,并于6月12日前发送至yjgh@agri.gov.cn。 

  (三)保障数据质量。认真准确填报数据信息,加强省、地(市)两级信息审核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个别难以准确填报的指标,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合理估算,要特别注意填报数据的单位、数量等问题,避免因数据错录、漏录导致的垃圾数据及应报未报的指标空项。 

  (四)成果展现形式。我们将汇总分析形成并发布2020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所有数据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中心体系内公开,接受监督。鼓励各省中心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分报告。拟于今年11月27-30日在重庆市举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发布评价报告,届时将邀请优秀县(市、区、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联 系 人:马晔,康春鹏 

  联系电话:010-59191722,010-59191760 

  填报技术支持:王万凤(1360110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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