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省级农机化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5 13:43:47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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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示范引领高素质专业化农机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提升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能力,我部定于11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省级农机化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01116日—18日上午,时间2天半。1115日报到。 

  培训地点:北京市圆山大酒店(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 

  二、参训学员 

  (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机化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各1人,以及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主要负责同志。 

  (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以及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等单位有关领导和负责同志。 

  (三)有关专家。 

  三、内容和安排 

  (一)农业农村部领导开班式讲话。 

  (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和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有关领导和同志,以及相关专家进行授课。主要课程包括: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与转型升级、典型国家和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与实施、农业机械化监督管理体系、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等。 

  (三)围绕各地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开展交流研讨,请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重庆、甘肃6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学员代表作重点发言;围绕农机化行政管理机构与所属事业中心高效合作开展交流研讨,请吉林、新疆2省(区)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厅(局)及所属事业中心(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作重点发言。 

  (四)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主要负责同志总结讲话。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于1110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1)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报送我部农机化司。 

  (二)请重点发言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准备发言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于11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我部农机化司。 

  (三)全员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到当日,学员14天内不得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涉及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省内其他学员应持7日内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须主动出示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且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不选调高中风险地区学员。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于11131200前将《参训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2)传真至我部农机化司。 

  研修班期间,请全体学员积极落实防疫举措,配合测体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不适等症状,须第一时间报告研修班工作组和酒店管理方;京外学员实行全封闭管理,未经研修班工作组批准不得离开培训驻地、不得会客。 

  本研修班已列入我部2020年培训计划,培训费用由研修班统一安排。研修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学员自行前往北京市圆山大酒店(位置及交通路线见附件3)。 

    

  联 系 人:刘  俊、段冬冬 

  电    话:010-5919288759192821 

  传    真:010-59192880    

  邮    箱:njhzhcagri.gov.cn 

  酒店总机:010-62010033 

    

  附件:1.省级农机化管理干部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参训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3.北京市圆山大酒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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